各县区、经济区工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现将工科函[2020]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于4月20日前报科技科。
附件:1.工科函[2020]213号文件
2.工厅科[2020]59号文件
3.工信部科[2019]188号文件
联 系 人:孙薇薇 张莉荣
联系电话:0427-2820861 邮箱:pjqfk@163.com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