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0年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专项计划,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覆盖面和工作质量,打造请得来、留得下、干得好的科技特派员队伍。拟派驻科技特派团(组)100个左右,选派5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
为支持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本年度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尚未脱贫的人口所在乡(镇)、村倾斜,原则上向重点县(市)派出不少于2个特派团(组),特派员力争做到乡镇全覆盖;根据前期需求征集情况,拟向每个涉农县(市、区)派出1个特派团。
二、组织形式
2020年科技特派行动计划由科技特派团、特派组和特派员等专项计划组成,分别对应技术推广示范、人员培训指导、产品研发销售和协调对接需求等农村科技相关产业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服务。
(一)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
围绕我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派出5人及以上团队,开展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适用技术推广和技术人才培训,为做大做强产业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科技支撑;或者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开展农事企业孵化、农业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科技特派组专项计划
以企业为主体,以小规模团队2-5人成组,围绕农事企业技术需求,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转化科技成果及适用技术推广;或者以龙头优势企业技术为依托,向县(市、区)派出技术、销售等专业人员,打通与基层合作社、专业生产户的上下游种(养)产销渠道,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示范带动效果。本年度科技特派组专项计划面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尚未脱贫人口所在乡(镇)、村较集中的县(市),由省内农事企业牵头申报派出。
(三)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
在特派团专业指导基础上,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涉农机构以及能够扎根农村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其他途径派出的驻乡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成员等力量,对接地方技术需求、协调所在县(市、区)的特派团(组)和乡村农民技术员,协助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推广和培训活动。本年度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重点面向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尚未脱贫人口所在乡(镇)。
三、申报要求
(一)人员申报条件
1.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熟悉农业、热爱农村、关心农民,热心基层工作,志愿到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3.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
4.具备科技服务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作风踏实。
6.守法守纪,无诚信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1.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网上申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以及相关证明附件。
2.考虑申报总体效率,科技特派组和特派员专项计划一律采取科技特派团形式在网上申报。申报科技特派团专项计划项目名称统一为“辽宁省***(服务县市区)***(服务产业或专业领域)科技特派团”,如“辽宁省康平县果树科技特派团”;申报特派组专项计划项目名称统一为“辽宁省***(企业名称)科技特派组”;申报特派员专项计划项目名称统一为“辽宁省***(单位名称)特派员工作团”。
特派员专项计划中具有特派员工作意向的人员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派出意向充分组织协调,指定一名具有领导协调能力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起本单位全部特派员协调管理任务,并在信息平台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三)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执行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满组织结题验收。
四、初审推荐
项目申报由审定推荐单位负责审定和推荐。原则上,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高等院校、中省直科研机构(含中央转制院所)为项目审定推荐单位。其它未列示的一并由所在地科技局负责审定推荐。各初审单位应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人员工作积极性,为科技特派团(组)和特派员提供必要条件,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并向科技厅行文推荐,同时在信息系统中相应予以确认。
考虑到科技特派计划重点服务我省脱贫攻坚一线的特点,本年度项目申报不受其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限项限制,允许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时承担科技特派计划。
五、时间节点
根据此前需求征集基础开展申报推荐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8日;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10日。过期不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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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26日